動態 · 中心
DYNAMIC CENTER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17-07-26
日前,由智信禾訴訟團隊代理的斐樂體育訴浙江中遠鞋業等公司及個人生產銷售假冒商標專用權產品一案,二審經由北京知產法院審理宣判,二審法院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了一審關于判令禁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消除影響以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832萬元的判決。
本案系新《商標法》實施后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件,有力震懾惡意侵權人、維護斐樂體育在中國的知識產權權益,加強了權利人的維權信心和決心。
本案的勝訴判決離不開我們的項目團隊(包括十多位律師及助理)近兩年的辛苦付出:
維護客戶權益的同時我們也獲得了同行及客戶的極高評價
案的成功更加堅定了我們保護知識產權的信心,作為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工作者,能夠為委托人提供專業的服務,能夠為推動我國知識產權發展貢獻一份微薄力量,我們倍感歡欣。